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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以争创五星党支部深化农村基层党建
发布时间:2018-6-7 17:42:57

 卫辉市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党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平安建设等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全面启动村级党组织争创“五星党支部”活动,突出规范化操作、经常化评选,深化村(社区)党支部分类管理,激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能力,全面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农村各项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为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明确争创目标。“五星党支部”设“脱贫攻坚星”“基层党建星”“产业发展星”“生态宜居星”“平安建设星”五颗星,每半年从脱贫攻坚、党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平安建设五项重点工作中分别评选出10个“星级党支部”,并授予荣誉称号,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争创其中某一颗或多颗星。争创活动坚持以绩定星、以星定酬、以星激励,把星级评定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业绩奖励、荣誉激励等待遇挂钩。通过五项工作“星级党支部”的评选,引导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树立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在各项重点任务中做到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上水平,实现基层党建水平、综合服务能力、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环境和群众满意度“五个同步提高”。

 健全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包括精神、物质和政治激励。各村(社区)党组织每评上一颗星,市委在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同时,将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标准每月上调300元,所在村(社区)的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上调200元,上调数额可重复累计。对连续、累计取得四颗星的村党支部书记将优先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落实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遴选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政策时对多星级党组织书记予以适当倾斜。建立“星级党支部”动态管理机制,在评选新一批“星级党支部”时,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村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保留“星级党支部”称号;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撤销称号,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再享受有关奖励。在取得荣誉称号一个周期内(半年时间),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底线工作,任何一项被相应职能部门通报或处分的,直接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待遇。

 细化评选标准。结合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平安建设等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分类制定星级党支部的具体评选标准。脱贫攻坚星从规范档案、产业支撑、落实措施、脱贫成效四个方面进行量化。基层党建星考评标准从“两委”班子、党员队伍、阵地建设、服务能力、制度落实、群众反映六个方面进行量化。产业发展星按照农业产业示范村、工业产业示范村、第三产业示范村三类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农业产业示范村从产业特色化、产品标准化、发展规范化和企业龙头化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工业产业示范村从企业规范化、产业集约化、用工本地化、企业规模化四个方面进行考评;第三产业示范村从性产业特色化、产业龙头化、产业集约化、用工本地化四个方面进行考评。生态宜居星考评标准从规划布局、村容整洁、日常生活、生态环境四个方面进行量化;平安建设星考评标准从组织健全、无治安刑事案件、秩序井然、社会稳定、活动经常、群众满意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

 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按照乡镇分类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市委常委会确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年年中和年底各评选一次。各乡镇依据“星级党支部”评选标准对所辖村(社区)党支部进行分类排队,按照每项1—2个名额确定相应“星级党支部”推荐对象。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分类成立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分类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分排序,并将评选排序结果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每个单项分别确定不超过10个“星级党支部”,作为拟表彰对象。拟表彰的“星级党支部”须在全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公正、经得起检验,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引领、激励带动作用。今年7月底前将评选第一批“星级党支部”。

 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市广播电视台、今日卫辉、手机报、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宣传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自觉对照“星级党支部”标准,查不足、知差距,明方向、鼓干劲。把争创“五星党支部”作为深化“三学三争”活动、“敢转争”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加大对评出的“星级党支部”的宣传力度,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新闻媒体推介“星级党支部”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

中共卫辉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