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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和成就
发布时间:2017-7-10 18:31:54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合力共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只有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富内涵,全面总结党和国家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才能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才能深刻领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意义,才能增强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内涵

      1、基本涵义
      我国的民族团结,既是从动态上指中华民族整体及其56个构成民族为实现共同理想、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又是从静态上指中华民族整体及各民族相互间结合、联合关系的密切、和谐与协调状态。我国的民族进步,主要是指各民族适应时代要求,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和活动。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发展过程中,这种政治和社会意义上的联合或结合关系的形成与巩固,以民族形式为单位对时代要求的适应和对社会发展的推进,都离不开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组织,离不开对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党的民族纲领的遵循,也离不开对破坏这种联合和结合的各种言行的反对。
      所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涵义可以概括为: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整体及56个构成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都遵循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互助合作的行为准则,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共同致力于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共同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坚决反对一切违背各族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的要求和行为。

      2、基本内容
      全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内容,重点要在正确把握中华民族一体性与多元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把维护国家统一与实现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华民族与各构成民族的关系。从中华民族层次上讲民族大团结,就是包括了中华民族所有构成成份的大团结,就是要维护国家统一这个中华民族最高核心利益的全民族大团结;从构成民族层次上讲民族团结,就是56个构成民族相互间及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互助,就是各族人民之间和内部要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可以讲,前一个“关系”的核心就是国家统一,后一个“关系”的核心就是民族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因此,他号召:“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3、发展目标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各族人民成为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的上的一致。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更加巩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体现了各族群众对民族复兴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也阐明了民族团结的奋斗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实现这个心愿和目标,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民族大家的梦,也是我们各民族自己的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探索和成就
      1.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和探索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明确提出 “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为了促进民族团结、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了各种措施。
      一是“派下去,请上来”,疏通民族关系。为了消除历史上反动统治者制造的民族隔阂和偏见,促进民族了解和沟通,中央和地方政府派出多个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并且多次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界代表到内地参观学习。这些措施和活动加深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体认以及对汉族人民的了解。
      二是开展民族识别,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党和国家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形成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参考大量历史文献,通过14年的不懈努力,到1964年就确定了我国的53个少数民族,完成了民族识别的主体工作,达到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的目的。
      三是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解决民族内部的矛盾和纠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式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牌匾的指示》。同时,党和政府在化解族际矛盾、调解民族内部纠纷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1951年,周恩来指出:“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则已从历史上的长期分裂对抗转到团结合作。”
      四是采取各种措施为少数民族办好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1952年,针对西藏形势,毛泽东指示:“各种残民害理的坏事让他们(指当时的西藏反动势力,引者注)去做,我们则只做生产、贸易、修路、医药、统战(团结多数,耐心教育)等好事,以争取群众。”
      五是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为中华民族大团结提供政治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有效保证了各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都能真正行使自治权。
      六是坚持实事求是、慎重稳进、商量办事的方针,稳步推进各民族的社会改革进程。根据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特点和情况,对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如对与汉族地区社会发展基本相同的少数民族农业区,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或直接过渡、“三不两利”等方式和具体措施。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以民族平等为基础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初步构建。
      七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工作。毛泽东多次强调:“无论对于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1952年和1956年的两次民族政策大检查、大学习,对于克服大汉族主义和正确执行民族政策,对于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八是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956年,他明确要求: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的党员干部。县、州、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逐年增加,少数民族中要出书记。从1957年到1966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由48万人发展到80多万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极大地增强了各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
      2.改革开放以来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促进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民族团结工作与促进各民族的改革、发展繁荣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民族团结工作的新飞跃,开创了民族团结事业的新局面。
      一是拨乱反正,修复了“左”倾错误对民族团结的创伤。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先后恢复了国家民委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各地民委及其他民族工作机构也相继恢复。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了长期以来林彪、“四人帮”强加给民族工作的种种罪名,并通过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党和国家还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昭雪,对“文革”以前历次运动做过错误处理的遗留问题也按照政策进行复查纠正,重申并且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通过这些工作,恢复并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中的威信,改善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二是正本清源,实现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及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不加限定、盲目套用的“左”倾错误理论进行了清算。在此基础上,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和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都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三是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基本特点。1979年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此基础上,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思想。1990年,江泽民在新疆考察时将“两个离不开”思想进一步发展完善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2003年,胡锦涛提出了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2005年,他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是夯实基础,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繁荣。改革开放以来,几代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多次深入民族地区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与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商讨民族地区发展大计,扩大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采取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等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按照民族地区特点进行相应改革,对民族省区实行特殊的财政体制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特别的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这些工作为各民族大团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党和国家还组织经济发达省市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保护和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这些工作对于促进“两个共同”,对于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五是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律。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成立不久,就立即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至2015年,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10年、2014年,党中央还专门召开了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1992年、1999年、2005年、2014年,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些重要会议都把民族团结工作当作是新时期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进行研究和指导。
      六是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民族团结的实现形式。首先,广泛深入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1980年,党和国家在全国进行了民族政策再教育活动。到2014年,党和国家在北京先后召开了6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推动了这项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实践证明,这是贯彻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的好形式。其次,建立健全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有效机制。最后,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各项民族法制,打击任何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违法言行,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利。党和国家还提出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有效地领导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反分裂斗争。
      七是抓住关键,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很大提升和发展。据统计,到2008年6月,全国共有少数民族于部291.5万人,占全国干部队伍总数的7.4%。其中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02.6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9.5%。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在新的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及民族理论与政策纲领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并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基本内涵,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方向。(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李贽)

                                                          中共卫辉市委统战部  任新娟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