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理论政策
宗教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3-9-2 16:29:36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和《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重新修订以来,我市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乡、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爱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宗教工作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事务的管理方式正在由政策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为主转变,因而,宗教行政执法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项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的工作,由于部分干部群众的宗教政策及法律一是淡薄,对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不到位,乱塑宗教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我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宗教行政执法能力。一是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发挥市、乡、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宗教工作考核力度,切实把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两个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把市、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充实宗教部门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和成立宗教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力量。

                                                                      (卫辉市委统战部 徐培红)